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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200万 广安区检察院开出不捕“条件”

发布时间:2018-04-18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唐小菊)本以为农民工工资200万可以一拖了之,殊不知法律不给他的情面。在接受检察机关说法释理后,其家人通过多种渠道借得欠款全部偿付。日前,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永林(化名)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李永林是四川省成都市一建筑劳务公司的法人代表。2014年11月,他与中建六局签订了在广安市修建安置房的劳务合同。按照约定,10%的尾款要在合同双方结算确认后60天内结清。今年2月初结算时,李永林共欠农民工工资500余万元。广安区人社局发出了限期改正指令书,李却借口没有收到工程尾款而关闭手机离开广安一走了之。

  时值春节来临,讨薪无望的农民工不断到市政府上访并围堵安置房楼盘,经政府出面协调,中建六局垫付了300余万元农民工工资。

  4月上旬,案件移送到广安区检察院后,该院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伤害。于是,反复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的工作,着重阐明不支付所带来的不利后果以及法律规定的从宽处理的情形,开出了只要偿付清190余万元欠款就不逮捕人的“条件”。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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