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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院关于“鸿茅药酒事件”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8-04-17  来源:内蒙古检察综合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的情况通报

  “内蒙古检察”微信公号4月16日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的“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中国检察新闻网摘编: 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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