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丨在新征程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新疆阜康市法院滋泥泉子法庭农贸市场调解健康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7-12-2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王青 杨宁)“我同意法庭调解,保证一个月之内支付老李2600元医疗赔偿费。”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滋泥泉子法庭针对李某与王某健康权纠纷一案,考虑到双方均在农贸市场做生意,为不耽误他们的正常生意,法官决定上门调解。

  2017年5月26日17时45分许,王某的孙子在农贸市场玩耍时,不慎将李某商店门前的东西推倒,李某恶语教训了几句,引起了王某的不满。随后,王某冲上去将李某推倒摔伤。经阜康市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臀部软组织损伤。事后,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医疗费1253.56元、误工费2124元、交通费200元,小计3577.56元。

  “小娃娃调皮,我说两句怎么了。我被老王推倒后臀部受伤,花去了不少医疗费,生意也耽误了。虽经派出所和社区调解,但都没有解决问题。”在调解中,李某向法官诉说道。

  “我同意调解,我认为赔偿500元就可以了,老李狮子大张口要的太多了。”王某辩解说。

  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邻居,又同在一个农贸市场做生意,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此次纠纷,不仅伤了和气结下恩怨,而且对以后邻里关系相处、生意经营都不利。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均从自身检讨了不足,合情合理合法地达到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